證券代碼:003038 證券簡稱:新鉑股份 公告編號:2023-069
安徽鑫鉑鋁業(yè)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決議
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5月26日,安徽鑫鉑鋁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通知通過電子郵件發(fā)出,并于2023年5月30日在公司會議室舉行。會議應出席9名董事,實際出席9名董事(包括程金、趙婷婷、趙明健、常偉董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唐凱健先生召開并主持,公司監(jiān)事和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決議合法有效。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 2022 年度股權分配實施后調整回購股價的議案
鑒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權分配計劃已于2023年4月24日實施,公司董事會同意調整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本次調整后,公司回購股價從24.56元/股調整為24.36元/股。
公司獨立董事對此事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安徽天河律師事務所對此提案發(fā)表了法律意見。
關聯(lián)董事李杰、陳未榮回避表決。
具體內容見《證券時報》同日刊登的公司。、《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關于2022年股權分配實施后回購股價調整的公告》。
投票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備查文件
1、安徽鑫鉑鋁業(yè)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的獨立意見》;
3、《安徽天河律師事務所關于安徽鑫鉑鋁業(yè)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和回購價格調整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安徽鑫鉑鋁業(yè)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31日
證券代碼:003038 證券簡稱:新鉑股份 公告編號:2023-070
安徽鑫鉑鋁業(yè)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八屆會議
決議公告
公司及監(jiān)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jiān)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5月30日,安徽鑫鉑鋁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在公司會議室現(xiàn)場召開。會議通知已于2023年5月26日通過電子郵件傳達給所有監(jiān)事。會議由監(jiān)事會主席張培華先生召集主持,監(jiān)事3人,實際監(jiān)事3人。出席會議的人數(shù)、召集、召開程序和議事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監(jiān)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審議通過了《公司2022年股權分配實施后調整回購股價的議案》
公司對2022年股權分配實施后回購股價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安徽鑫鉑鋁業(yè)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修訂(更正后)的相關規(guī)定,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因此,監(jiān)事會同意將公司回購的股價從24.56元/股調整為24.36元/股。
具體內容見《證券時報》同日刊登的公司。、《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關于2022年股權分配實施后回購股價調整的公告》。
投票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備查文件
安徽鑫鉑鋁業(yè)有限公司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安徽鑫鉑鋁業(yè)有限公司
監(jiān)事會
2023年5月31日
證券代碼:003038 證券簡稱:新鉑股份 公告編號:2023-071
安徽鑫鉑鋁業(yè)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
實施后調整回購股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安徽鑫鉑鋁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鑫鉑股份”) 2023 年 5 月 30 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當天召開,審議通過了公司 2022年股權分配實施后調整回購股價的議案,現(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1.取消限制性股票回購的決定和信息披露
1、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總結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措施〉的議案》、《關于〈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2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關于提交公司的議案》和《關于召開公司的請求》 2022 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總結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措施〉議案及《關于核實公司的議案》〈2022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22年5月31日至 2022年6月9日,公司以公司工作平臺和內部名單的形式公布了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的名單和職位。公示期內,公司監(jiān)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2 年 6 月 10 日,該公司在巨潮信息網上(www.cninfo.com.cn)《監(jiān)事會關于公司的披露》 2022 年限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和公示說明(公告號:2022-056)。
4、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開 2022 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總結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措施〉的議案》、《關于〈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2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的議案》。
5、2022年6月16日,公司在巨超信息網上(www.cninfo.com.cn)披露《關于 2022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公告號:2022-059)。
6、2022年9月2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第一次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事發(fā)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經實現(xiàn),激勵對象的主要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第一個授予日符合有關規(guī)定。監(jiān)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fā)表核實意見,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
7、2023年3月20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權激勵對象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由于公司2022年凈利潤增長率未達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第一個限售期終止限售條件約定的公司級績效考核要求,公司計劃對19個激勵對象持有的相應限售期總額 710,700.00 回購和注銷限制性股票。獨立董事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8、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30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2022》 獨立董事在年度股權分配實施后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調整原因和結果
1、調整事由
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分配方案為:擬以2022年12月31日總股本147、622、137股為基礎,每10股發(fā)現(xiàn)金股利2.00元(含稅),共29、524、427.40元。今年不轉增不送股。2023年 4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安徽鑫鉑鋁業(yè)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中,權益分配 2023年 4月 24日實施完畢。
2023年安徽鑫鉑鋁業(yè)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年度修訂(更正后):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后,公司對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進行相應調整,如資本公積轉為股本、分配股息、股份拆除、配股或減少股份、分配利息等影響公司股本總額或股價的事項。調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是調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V是每股的分紅金額;P是調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分紅調整后,P仍必須為正數(shù)。)
2、調整結果
回購價格調整后=24.56元/股-0.2元/股=24.36元/股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 2022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對2022 年度股權分配實施后,回購股價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安徽鑫鉑鋁業(yè)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修訂(更正后)的規(guī)定。本次調整已完成必要的程序,回購價格的調整合法、合規(guī)、有效,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公司對回購股價進行相應調整。
五、監(jiān)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對2022 年度股權分配實施后,股價回購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安徽鑫鉑鋁業(yè)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 年度修訂(更正后)的有關規(guī)定不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因此,監(jiān)事會同意公司回購股價 24.56元/ 股調整為 24.36 元/股。
六、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安徽天和律師事務所認為:
1、新鉑股份回購取消限制性股票和回購價格調整的相關事項已獲得現(xiàn)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
2、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如《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公司章程》、激勵計劃的有關規(guī)定不損害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3、新鉑股份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涉及減少注冊資本,仍需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減少注冊資本和股份注銷登記手續(xù)。
七、備查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的獨立意見》;
3、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議;
4、安徽天和律師事務所安徽新鉑鋁業(yè)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2年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調整回購價格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安徽鑫鉑鋁業(yè)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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