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規(guī)負法律責任。
若有執(zhí)行董事對臨時性公示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難以保證或出現爭議的,公司應當在公告中作特別提醒。
核心內容提醒:
● 此次股票發(fā)行形式為股權激勵計劃股權;股票認購形式為線下,發(fā)售股票數為2,169,871股。
此次股票發(fā)行商品流通總數為2,169,871股。
● 此次股票發(fā)行商品流通日期是2024年7月1日。
志邦家居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yè)”、“志邦家居”)于2024年5月5日舉辦四屆股東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四屆職工監(jiān)事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結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和2022年度股東會的授權,現將企業(y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約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暨發(fā)售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準許及執(zhí)行情況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履行法定程序
1、2023年4月26日,企業(yè)四屆股東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制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提案,企業(yè)四屆職工監(jiān)事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有關提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企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及存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fā)布了獨立意見,并公開招募委托投票權。
2、企業(yè)內部對激勵對象人員名單展開了公示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示期滿后,職工監(jiān)事對此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人員名單展開了審查,并且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了《監(jiān)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開了2022年度股東會,決議并獲得了《關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制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并且對《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展開了公示。本激勵計劃得到2022年度股東會許可的,股東會被授權明確限制性股票的授于日、在激勵對象滿足條件時往激勵對象授于員工持股計劃,并登記授于所必須的所有事項。
4、2023年5月17日,企業(yè)四屆股東會第十六次大會、四屆職工監(jiān)事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于此事發(fā)布了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冊再度展開了審查并發(fā)表了贊同的建議。2023年6月10日,企業(yè)公布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結果公告》,為89名激勵對象備案員工持股計劃3,119,816股,備案進行日期是2023年6月8日。
5、2024年5月5日,公司召開四屆股東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四屆職工監(jiān)事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于狀況
注:董事會明確員工持股計劃授于日后,在后期辦理相關手續(xù)的過程當中,1名激勵對象個人原因自行放棄認購之而獲授的所有員工持股計劃0.01億港元。因而,此次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具體授于激勵對象總數由90人調整為89人,員工持股計劃授于數量由311.9916億港元調整為311.9816億港元。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開啟狀況
此次約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為公司發(fā)展本激勵計劃第一批次解除限售。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狀況
(一)第一個限售期已期滿的解釋
依據本激勵計劃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激勵計劃授于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別是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備案進行之日起12月、24月。本次擬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記日為2023年6月8日,第一個限售期為2023年6月8日一2024年6月7日,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個限售期已期滿。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為自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備案進行之日(2023年6月8日)起12個月后的第一個買賣日起止員工持股計劃備案進行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買賣日當日止,授于的限制性股票在滿足解除限售標準后能申請辦理解除限售所獲得的總數的50%。
(二)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條件成就表明
總的來說,股東會認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設置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標準早已造就,依據2022年度股東會的授權,允許企業(yè)在限售期期滿后按照激勵計劃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解除限售相關的事宜。
(三)不符開啟要求的激勵對象表明
89名激勵對象中,1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公司后續(xù)將會對這名因個人原因離職的激勵對象所持有的2.80億港元員工持股計劃(經2022年度權益分派,這名激勵對象已授于但還沒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2億港元調整為2.80億港元)開展回購注銷。
具體詳見公司后續(xù)公布的回購注銷相關公告。
三、此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狀況
結合公司《激勵計劃》的有關規(guī)定,企業(y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總人數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達到2,169,871股,約為公司現階段總股本0.5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及股票數如下所示:
注:(1)以上中“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總數(股)”含激勵對象因為公司執(zhí)行2022年度權益分派轉贈所獲得的股權;(2)以上沒有企業(yè)本次擬回購注銷股權。
四、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公司股權結構變化情況
(一)本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為:2024年7月1日。
(二)本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數量達到:2,169,871股。
(三)執(zhí)行董事、高管人員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鎖住和轉讓限定
1、激勵對象為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它在任職期每一年轉讓股權不能超過其所持可由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辭職后六個月內,不能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勵對象為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股票6個月售出,或在賣出后6個月又買進,從而所得收益還本公司提供的,董事會將撤回其所得收益。
3、假如《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政策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和《公司章程》上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擁有股權轉讓的相關規(guī)定出現了改變,則這一部分激勵對象出讓其持有的企業(yè)股票必須在轉讓時合乎重新編輯的有關規(guī)定。
(四)此次約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企業(yè)公司股權結構變化情況:
(企業(yè):股)
五、侓師開具的法律意見
本所律師覺得,截至本法律服務合同出示之日,此次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消除限 售條件成就事宜早已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并獲得目前必需許可的與受權,合乎《公司法》《管 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此次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購標準早已造就,可解除限售目標和可解除限售總數合乎《公司法》《管理辦法》等 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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