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61 證券簡稱:遠望谷 公告編號:2023-026
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xiàn)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時間: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14:30
2、會議地點:深圳市南山區(qū)粵海街道高新南十道63號高新區(qū)聯(lián)合總部大廈27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采用現(xiàn)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召開
4、會議召集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陳光珠女士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xiàn)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數(shù)11人,代表股份數(shù)量196,649,08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26.5829%。
其中:通過現(xiàn)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數(shù)5人,代表股份數(shù)量196,591,08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26.5751%。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數(shù)6人,代表股份數(shù)量58,0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78%。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xiàn)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數(shù)8人,代表股份數(shù)量11,412,44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5427%。
其中:通過現(xiàn)場投票的中小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數(shù)2人,代表股份數(shù)量11,354,44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5349%。
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數(shù)6人,代表股份數(shù)量58,0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78%。
3、出席會議其他人員
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和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和聘請的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xiàn)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提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96,613,288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9818%;反對35,8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182%;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1,376,64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6863%;反對35,8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3137%;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0%。
本提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96,613,288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9818%;反對35,8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182%;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1,376,64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6863%;反對35,8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3137%;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0%。
本提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96,613,288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9818%;反對35,8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182%;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1,376,64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6863%;反對35,8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3137%;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0%。
本提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96,613,288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9818%;反對35,8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182%;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1,376,64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6863%;反對35,8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3137%;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0%。
本提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96,613,288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9818%;反對35,8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182%;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1,376,64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6863%;反對35,8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3137%;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0%。
本提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非獨立董事、監(jiān)事2023年度薪酬計劃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96,613,288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9818%;反對35,8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182%;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1,376,64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6863%;反對35,8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3137%;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0%。
本提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七)審議通過了《關于續(xù)聘2023年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96,613,288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9818%;反對35,8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182%;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1,376,64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6863%;反對35,8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3137%;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0%。
本提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閆法臣、張婷
3、結論性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國楓律股字[2023]C0079號)。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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