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616 證券簡稱:韓建河山 公告編號:2023-012
北京韓建河山管業(yè)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聯(lián)合體中標項目簽訂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交易概述:山西小浪底引黃水務有限公司與北京韓建河山管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水建管業(yè)有限公司聯(lián)合體(以下簡稱“聯(lián)合體”)簽署管材采購合同,簽約合同價為306,787,511.00元人民幣(含稅)。
●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lián)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 本次交易屬于招標人通過公開招標后與中標人簽訂的PCCP采購合同,約定的產品與公司現(xiàn)有主營產品一致,屬于公司日常經營業(yè)務范圍,不需要經過董事會等決策機構審議。
● 本次合同中已就雙方的違約、糾紛等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到項目實施延期、實施工程進度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預測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將導致無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風險。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合同簽署概況
北京韓建河山管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韓建河山”或“公司”)分別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17日披露了《關于聯(lián)合體投標項目評標結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關于聯(lián)合體投標項目收到中標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55、2023-004),確定北京韓建河山管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水建管業(yè)有限公司聯(lián)合體(公司為該聯(lián)合體牽頭人)中標“山西省小浪底引黃工程(灌區(qū)、工業(yè)及城鎮(zhèn)生活供水部分)PCCP管材采購001標段”,聯(lián)合體成員信息及聯(lián)合體協(xié)議主要內容詳見上述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收到了山西小浪底引黃水務有限公司與聯(lián)合體雙方簽字蓋章的管材采購合同,簽約合同價為306,787,511.00元人民幣(含稅)。
二、交易對方情況介紹
1、公司名稱:山西小浪底引黃水務有限公司;
2、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9900MA0L97XN29;
3、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4、注冊地址:山西綜改示范區(qū)太原唐槐園區(qū)唐槐路77號孵化基地5號樓858室;
5、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6、法定代表人:宋建慶;
7、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8日;
8、經營范圍:水利水電工程;農田水利工程;水務一體化工程的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檢修維護;城鄉(xiāng)居民生活、工農業(yè)生產、生態(tài)供水;建筑材料、機電設備、供水設施設備的經營與銷售;食品經營:餐飲服務;住宿服務;物業(yè)服務;文化宣傳;旅游開發(fā);機械設備、自有場地、自有房屋租賃;工程造價咨詢;工程技術咨詢;工程項目管理;工程招標及代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9、主要股東:萬家寨水務控股集團有限公司100%控股;
10、韓建河山與業(yè)主方不存在任何關聯(lián)關系,未與對方發(fā)生業(yè)務往來。
三、合同主要內容
1、合同簽署方
買方:山西小浪底引黃水務有限公司
賣方:北京韓建河山管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水建管業(yè)有限公司聯(lián)合體
2、簽約合同價(含稅):306,787,511.00元人民幣
3、合同范圍: 賣方應根據供貨要求、中標材料質量標準的詳細描述、相關服務計劃等合同文件的約定向買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關服務。
4、合同價格與支付:
4.1 合同價格:合同協(xié)議書中載明的簽約合同價包括賣方為完成合同全部義務應承擔的一切成本、費用和支出以及賣方的合理利潤。
4.2 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按照預付款、進度款、結清款等階段分期支付。
5、交付:
5.1 本合同供貨時間為2023年5月30日開始,供貨地點為運城市鹽湖區(qū)、 聞喜縣、絳縣、夏縣、垣曲縣,施工現(xiàn)場管線管溝邊及臨時堆管場或買方指定的其它臨時貯管場地。
5.2 合同材料的所有權和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賣方轉移至買方,合同材料交付給買方之前包括運輸在內的所有風險均由賣方承擔。
5.3 買方如果發(fā)現(xiàn)技術資料存在短缺和(或)損壞,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7日內免費補齊短缺和(或)損壞的部分。如果買方發(fā)現(xiàn)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有誤,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7日內免費替換。如由于買方原因導致技術資料丟失和(或) 損壞, 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7日內補齊丟失(和)或損壞的部分,但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理的復制、郵寄費用。
6、質量保證期:
6.1 質量保證期為頒發(fā)施工標合同完工驗收證書后12個月。在此期間,如因貨物的設計缺陷、制造質量缺陷,賣方進行無償修復或更換,如引起質量事故,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在保證期內,如貨物出現(xiàn)質量問題,賣方對貨物整體或部分進行了修復或更換,經賣方、監(jiān)理人及安裝監(jiān)理人驗收合格重新投入運行后,該貨物的質量保證期將從再次投入運行時開始計算。
6.2 賣方在保證期內收到有關貨物質量問題的通知后5天內免費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至最終目的地的運費和保險費、更換費用及工期延誤責任由賣方承擔。
6.3 質量保證期屆滿且賣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質量保證期內義務后,買方應在7日內向賣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質量保證期屆滿證書。
6.4 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5天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guī)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力不受影響。
7、違約責任:
7.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者違反合同項下所作保證的, 應向對方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7.2 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可以采用繼續(xù)履行、停止違約行為、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執(zhí)行定金罰則及其他補救措施。
7.3 買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應向賣方支付延遲付款違約金。
遲延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延遲付款違約金=延遲付款金額×0.08%×延遲付款天數。
遲延付款違約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格的 10%。
8、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可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友好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以下列方式解決:
(1)爭議調解機構為:萬家寨水務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仲裁機構為:無 。
(3)爭議調解不成時,各方均有權向買方工商登記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9、其他約定事項:買方和賣方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或其授權代表在合同協(xié)議書上簽字并加蓋單位章后,合同生效。
四、審議程序
本次交易屬于招標人通過公開招標后與中標人簽訂的PCCP采購合同,約定的產品與公司現(xiàn)有主營產品一致,屬于公司日常經營業(yè)務范圍,不需要經過董事會等決策機構審議。
五、合同對公司的影響
山西省小浪底引黃工程是山西大水網“兩縱十橫”中第九橫內的骨干性大型引調水工程,灌區(qū)、工業(yè)及城鎮(zhèn)生活供水部分是引水干線和受水5縣區(qū)的連接工程,根據受水區(qū)位置分為垣曲縣供水工程、呂莊水庫上游供水工程和呂莊水庫下游供水工程。新建輸水管網 328.59km、加壓泉站10座、事故備用水池4座。本項目的中標體現(xiàn)了對公司PCCP管材產品質量及生產能力的肯定,該項目的順利實施,將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公司的發(fā)展,預計將對公司未來營業(yè)收入和營業(yè)利潤產生積極影響。
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與公司現(xiàn)有主營業(yè)務一致,屬于日常經營業(yè)務范圍,公司具備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與條件,合同履行不影響公司業(yè)務的獨立性,公司主要業(yè)務不存在因履行該合同而對買方形成依賴的情形。
六、風險提示
本合同在執(zhí)行期間可能存在勞動力、運輸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響,將對公司合同履行收益產生影響。
本次合同中已就雙方的違約、糾紛等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到項目實施延期、實施工程進度調整、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受到不可預測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將導致無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風險,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北京韓建河山管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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