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4版)
填寫要求:單位(元),精確至小數點后2位,金額添加千位分隔符。
填寫示例:8,125,254,000.00。
② 專業(yè)機構投資者自營投資賬戶類配售對象,應由網下投資者自行出具資產規(guī)模報告并加蓋公章。
出具機構原則上應填寫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4年9月30日)配售對象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中的總資產金額。
填寫要求:單位(元),精確至小數點后2位,金額添加千位分隔符。
填寫示例:8,125,254,000.00。
③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管產品、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配售對象,應由托管機構出具資產規(guī)模報告并加蓋估值或者托管業(yè)務專用章。如銀行等托管機構無法出具資產規(guī)模報告,應由托管機構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蓋估值或者托管業(yè)務專用章,以及網下投資者自行出具資產規(guī)模報告并加蓋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資產規(guī)模報告數據應保持一致。
出具機構原則上應填寫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4年9月30日)配售對象賬戶的資產估值表中總資產金額。
填寫要求:單位(元),精確至小數點后2位,金額添加千位分隔符。
填寫示例:8,125,254,000.00。
④ 到達“填寫私募基金出資方”頁面。所有擬參與本次發(fā)行的私募投資基金網下投資者,均應提交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核查材料。本款所稱私募投資基金,系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業(yè)。在中國證券業(yè)協會備案的配售對象中,歸屬于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產品亦需提供上述備案核查材料,上述私募基金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或一對一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產品、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若配售對象屬于公募基金、社?;?、養(yǎng)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投資賬戶、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賬戶和機構自營投資賬戶,則無需提供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核查材料。投資者有兩種方式錄入相關資料:
方式一:在頁面右上方下載模板錄入完整后上傳文件,即可生成頁面;
方式二:在頁面直接填寫,完成后點擊下一步繼續(xù)填寫其他資料。
私募投資基金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備案核查材料的,其網下報價或申購將被視為無效。
⑤ 到達“上傳附件”頁面。請先點擊相關“下載”按鈕,下載系統生成后的《承諾函》、《投資者關聯關系表》、《配售對象資產規(guī)模報告》、《私募基金出資方信息表》(如有),打印、蓋章、填寫落款日期,掃描后與《配售對象資產證明材料》、《私募基金備案證明》(如有)上傳至系統,如還有其它相關資料,可在“其它附件”中上傳。
請投資者盡早進行系統備案,并在提交系統后及時關注系統狀態(tài)變化。資料提交后,請關注申請狀態(tài),直至申請狀態(tài)為“審核通過”,則表示完成備案。若發(fā)現是“退回”狀態(tài),請查看退回原因,并在規(guī)定時間段內重新提交資料。
如投資者未按要求在本公告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核查資料并完成備案,則其網下報價或申購將被認定為無效,并自行承擔責任。
特別注意:
參與本次網下發(fā)行的所有投資者均需通過華泰聯合證券IPO網下投資者核查系統(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在線提交承諾函及相關核查材料,并通過系統提交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核查材料及資產證明材料。《承諾函(機構投資者適用)》要求,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fā)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參與本次發(fā)行初步詢價并最終獲得網下配售的投資者,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fā)行人首次公開發(fā)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fā)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fā)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
若配售對象屬于公募基金、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社?;?、年金基金、保險資金投資賬戶、合格境外投資者、機構自營投資賬戶,則無需提交《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
投資者須對其填寫的信息的準確真實性、提交資料的準確完整性負責。投資者未按要求在2024年10月14日(T-4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雖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情形的,則將無法參加詢價配售或者初步報價被界定為無效報價。
如若本次遞交系統出現故障、無法正常運行時,請投資者及時與主承銷商溝通,聯系電話:0755-81902001、0755-81902002。
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yè)監(jiān)管要求,如實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交資產規(guī)模報告,確保其填寫的《配售對象資產規(guī)模報告》與其提供資產規(guī)模報告中相應的資產證明金額保持一致。參與初步詢價時,配售對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上述證明材料及《配售對象資產規(guī)模報告》中填寫的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個月最后一個自然日(即2024年9月30日)資產規(guī)模報告中的總資產金額與詢價前總資產的孰低值;其中,公募基金、社?;稹B(yǎng)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合格境外投資者證券投資賬戶、專業(yè)機構投資者自營投資賬戶等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擬申購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詢價日前第五個交易日(即2024年10月8日,T-8日)的產品資產規(guī)模報告中的總資產金額與詢價前總資產的孰低值。保薦人(主承銷商)發(fā)現網下投資者不遵守行業(yè)監(jiān)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guī)模申購的,有權拒絕或剔除該配售對象的報價。
(三)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
發(fā)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對投資者資質進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進一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資者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如投資者不符合條件、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產品的出資方屬于《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所界定的關聯方、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規(guī)定的禁止參與網下發(fā)行情形的,發(fā)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本次網下發(fā)行、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或不予配售,并在《發(fā)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網下投資者違反規(guī)定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fā)行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和發(fā)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的新股網下詢價。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和發(fā)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關聯方參與詢價或發(fā)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四)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區(qū)間
1、網下投資者須于招股意向書刊登日(2024年10月10日,T-6日)13:00后至初步詢價日(2024年10月15日,T-3日)9:30前通過上交所互聯網交易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及其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區(qū)間。網下機構投資者提交定價依據前,應當履行內部審批流程。未在詢價開始前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區(qū)間的網下投資者,不得參與詢價。
2、定價依據應當至少包括網下投資者內部獨立撰寫完成的研究報告。研究報告應包含發(fā)行人基本面研究、發(fā)行人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分析、合理的估值定價模型、具體報價建議或者建議價格區(qū)間等內容。報價建議為價格區(qū)間的,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格的20%。網下投資者應按照定價依據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區(qū)間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修改建議價格或者超出研究報告建議價格區(qū)間。
(五)初步詢價
1、本次初步詢價通過上交所互聯網交易平臺進行,網下投資者應于2024年10月14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yè)協會完成科創(chuàng)板網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注冊工作,且已開通上交所互聯網交易平臺CA證書,成為互聯網交易平臺的用戶后方可參與初步詢價。上交所互聯網交易平臺網址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以通過上述網址參與本次發(fā)行的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
2、本次初步詢價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網下投資者可通過上交所互聯網交易平臺填寫、提交擬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特別提示:為進一步督促網下投資者發(fā)揮專業(yè)的市場化定價能力,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申報價格,要求網下投資者在上交所互聯網交易平臺中對資產規(guī)模和審慎報價進行承諾。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詢價前,網下投資者須在上交所互聯網交易平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內如實填寫最近一個月末(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4年9月30日)的總資產;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如實填寫截至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交易日(2024年10月8日,T-8日)的總資產。網下投資者在互聯網交易平臺填寫的資產規(guī)模應當與其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供的資產規(guī)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中載明的資產規(guī)模一致;不一致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網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下投資者需嚴格遵守行業(yè)監(jiān)管要求,合理確定申購規(guī)模,擬申購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4年9月30日)的總資產與詢價前總資產的孰低值;其中,公募基金、社?;?、養(yǎng)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合格境外投資者證券投資賬戶、專業(yè)機構投資者自營投資賬戶等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擬申購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交易日(2024年10月8日,T-8日)的總資產與詢價前總資產的孰低值。保薦人(主承銷商)發(fā)現網下投資者不遵守行業(yè)監(jiān)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guī)模申購的,有權拒絕或剔除該配售對象的報價。
投資者在上交所互聯網交易平臺填寫資產規(guī)模的具體流程是:
(1)投資者在提交初詢報價前,應當對審慎報價進行承諾,否則無法進入初步詢價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員已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審慎報價,在發(fā)行人啟動發(fā)行后、詢價結束前不泄露本次報價、打聽他人報價,不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不存在同參與詢價的其他網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員、發(fā)行人以及承銷商進行合謀報價、協商報價等任何違規(guī)行為”。
(2)投資者在提交初詢報價前,應當承諾資產規(guī)模情況,否則無法進入初詢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已充分知悉,將對初詢公告要求的基準日對應的資產規(guī)模是否超過本次發(fā)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擬申購價格×初詢公告中的網下申購數量上限)進行確認,該確認與事實相符。上述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擬申購價格×擬申購數量)不超過其資產規(guī)模,且已根據保薦人(主承銷商)要求提交資產規(guī)模數據,該數據真實、準確、有效。上述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自行承擔因違反前述承諾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資者應在初詢報價表格中填寫“資產規(guī)模是否超過本次發(fā)行可申購金額上限”和“資產規(guī)模(萬元)”。
對于資產規(guī)模超過本次發(fā)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fā)行可申購金額上限=配售對象擬申購價格×1,300萬股,下同)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guī)模是否超過本次發(fā)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欄目中選擇“是”,并選擇在“資產規(guī)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guī)模金額;對于資產規(guī)模未超過本次發(fā)行可申購金額上限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guī)模是否超過本次發(fā)行可申購金額上限”中選擇“否”,并必須在“資產規(guī)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guī)模金額。
投資者應對每個配售對象填寫具體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確保不存在超資產規(guī)模申購的情形。
3、本次初步詢價采取擬申購價格與擬申購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進行,網下投資者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數量。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賬戶分別填報一個報價,每個報價應當包含配售對象信息、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網下投資者全部報價中的不同擬申購價格不超過3個。初步詢價時,同一網下投資者填報的擬申購價格中,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格的20%。
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進一步規(guī)范科創(chuàng)板新股發(fā)行承銷秩序,要求網下投資者嚴格按照科學、獨立、客觀、審慎的原則參與網下詢價,具體如下:
(1)就同一次科創(chuàng)板IPO發(fā)行,互聯網交易平臺至多記錄同一網下投資者提交的2次初步詢價報價記錄。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全部報價記錄后,應當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報價記錄的,以第2次提交的報價記錄為準。
(2)網下投資者首次提交報價記錄后,原則上不得修改,確有必要修改的,應重新履行定價決策程序,在第2次提交的頁面填寫改價理由、改價幅度的邏輯計算依據以及之前報價是否存在定價依據不充分、定價決策程序不完備等情況,并將有關材料存檔備查。提交內容及存檔備查材料將作為后續(xù)監(jiān)管機構核查網下投資者報價決策及相關內控制度的重要依據。
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每個配售對象的最低擬申購數量為50萬股,擬申購數量超過5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且不得超過1,300萬股。投資者應按規(guī)定進行初步詢價,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網下投資者申報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將被視為無效:
(1)網下投資者未在2024年10月14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yè)協會完成科創(chuàng)板網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注冊工作,或未于2024年10月14日(T-4日)中午12:00前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交網下投資者核查材料的;
(2)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申報信息與注冊信息不一致的;該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3)單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1,300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4)單個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符合50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則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5)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所列網下投資者條件的;
(6)保薦人(主承銷商)發(fā)現網下投資者不遵守行業(yè)監(jiān)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guī)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7)被列入中國證券業(yè)協會公布的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異常名單、限制名單的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
(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的規(guī)定,未能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基金(含期貨公司及其資管子公司產品);
(9)網下投資者資格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規(guī)定的,其報價為無效申報;
(10)經發(fā)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認定的其他情形。
5、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網下投資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yè)協會報告并公告:
(1)報送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
(2)使用他人賬戶、多個賬戶報價的;
(3)委托他人開展首發(fā)證券網下詢價和申購業(yè)務,經行政許可的除外;
(4)在詢價結束前泄露本機構或本人報價,打聽、收集、傳播其他網下投資者報價,或者網下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的;
(5)與發(fā)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的;
(6)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的;
(7)故意壓低、抬高或者未審慎報價的;
(8)通過嵌套投資等方式虛增資產規(guī)模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9)接受發(fā)行人、承銷商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的財務資助、補償、回扣等;
(10)未合理確定擬申購數量,其擬申購數量及(或)獲配后持股數量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確定擬申購數量,其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的;
(12)未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及(或)無定價依據的;
(13)網上網下同時申購的;
(14)獲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的;
(15)未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及(或)定價依據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的;
(17)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的;
(18)未及時進行展期導致申購或者繳款失敗的;
(19)向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規(guī)模報告等數據文件存在不準確、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中國證券業(yè)協會提交的數據信息存在不準確、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謀取或輸送不正當利益或者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等影響網下發(fā)行秩序的情形。
四、確定發(fā)行價格及有效報價投資者
(一)確定發(fā)行價格及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原則
1、本次網下初步詢價截止后,發(fā)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對網下投資者的報價資格進行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投資者的報價將被剔除,視為無效;
發(fā)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報價后的初步詢價結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擬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擬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上按申報時間(申報時間以上交所互聯網交易平臺記錄為準)由后到先、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申報時間上按上交所業(yè)務管理系統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后到前的順序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擬申購量不超過符合條件的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3%。根據2024 年6 月19 日發(fā)布的《關于深化科創(chuàng)板改革服務科技創(chuàng)新和新質生產力發(fā)展的八條措施》《上交所有關負責人就在科創(chuàng)板試點調整適用新股定價高價剔除比例答編輯問》,本次發(fā)行執(zhí)行3%的最高報價剔除比例。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fā)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2、發(fā)行價格及其確定過程,以及可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及其有效擬申購數量信息將在2024年10月17日(T-1日)刊登的《發(fā)行公告》中披露。
同時,發(fā)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確定本次發(fā)行數量、募集資金額,并在《發(fā)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業(yè)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所有網下投資者及各類網下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3)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公募基金、社?;?、養(yǎng)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4)網下投資者詳細報價情況,具體包括投資者名稱、配售對象信息、申購價格及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發(fā)行價格確定的主要依據,以及發(fā)行價格所對應的網下投資者超額認購倍數。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后,發(fā)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網下發(fā)行詢價報價情況,綜合評估公司合理投資價值、可比公司二級市場估值水平、所屬行業(yè)二級市場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慮網下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市場情況、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審慎合理確定發(fā)行價格、最終發(fā)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發(fā)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審慎評估確定的發(fā)行價格是否超出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網下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基金、社?;?、養(yǎng)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30%。
若發(fā)行價格超出《發(fā)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網下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基金、社?;?、養(yǎng)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或本次發(fā)行價格對應市盈率超過同行業(yè)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fā)布的同行業(yè)最近一個月靜態(tài)平均市盈率),發(fā)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發(fā)布的《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中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二)有效報價投資者的確定
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方可且必須作為有效報價投資者參與申購。有效報價投資者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申報價格不低于發(fā)行價格,且未作為最高報價部分被剔除或未被認定為無效的報價為有效報價,有效報價對應的申報數量為有效申報數量。
(2)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數量不得少于10家;少于10家的,發(fā)行人主承銷商將中止發(fā)行并予以公告。
五、網下網上申購
(一)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24年10月18日(T日)的9:30-15:00?!栋l(fā)行公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詢價階段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投資者必須在互聯網交易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填寫并提交申購價格和申購數量,其中申購價格為本次發(fā)行確定的發(fā)行價格;申購數量為其在初步詢價階段提交的有效報價所對應的有效申報數量。
網下投資者為其管理的參與申購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后,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購記錄,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準。
在網下申購階段,網下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獲配后在2024年10月22日(T+2日)繳納認購資金。
(二)網上申購
本次網上發(fā)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上申購的時間為2024年10月18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網上發(fā)行對象為持有上交所股票賬戶卡并開通科創(chuàng)板投資賬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機構(法律、法規(guī)禁止購買者除外)。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fā)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過6,500股。具體網上發(fā)行數量將在《發(fā)行公告》中披露。
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4年10月16日(T-2日)(含T-2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于2024年10月18日(T日)申購多只新股。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fā)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下轉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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