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865 證券簡稱:鈞達股份 公告編號:2023-079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
對象授予預留股票期權(第二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 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的授予日(第二批):2023年5月23日
● 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的授予數(shù)量(第二批):23.8372萬份
● 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43.15元/份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鈞達股份”)《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本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股票期權預留授予條件已經(jīng)成就,根據(jù)公司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股票期權(第二批)的議案》,確定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的授予日(第二批)為2023年5月23日,現(xiàn)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公司2022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一)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已對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二)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開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海南鈞達汽車飾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三)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9日,公司對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宣傳欄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jiān)事會未接到與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2年6月10日,公司監(jiān)事會做出《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監(jiān)事會經(jīng)核查認為:本次列入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所規(guī)定的條件,其作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四)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五)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核實并發(fā)表了核查意見。
(六)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據(jù)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關規(guī)則的規(guī)定,確定以2022年6月13日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136名激勵對象授予223.90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工作。
(七)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和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股票期權(第一批)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對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發(fā)表了核查意見。
(八)2023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一批)登記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據(jù)中國證監(jiān)會《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關規(guī)則的規(guī)定,確定以2023年1月16日為預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授予條件的17名激勵對象授予39.95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一批)登記工作。
(九)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和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向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股票期權(第二批)的議案》。根據(jù)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規(guī)定及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鑒于公司已實施完畢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60.92元/份調整為43.15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223.90萬份調整為313.0297萬份,預留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57.00萬份調整為79.6904萬份。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對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發(fā)表了核查意見。
二、關于本次預留授予情況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草案)》差異情況說明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2023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3-060),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xiàn)有總股本142,207,373股為基數(shù),向全體股東每10股送紅股3.980785股,每10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5.971178元(含稅)。此次權益分派已于2023年4月17日實施完畢。
根據(jù)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規(guī)定及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鑒于公司已實施完畢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應對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的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進行相應調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60.92元/份調整為43.15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223.90萬份調整為313.0297萬份,預留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57.00萬份調整為79.6904萬份,其中預留授予(第一批)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39.95萬份調整為55.8532萬份,預留授予(第二批)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17.05萬份調整為23.8372萬份。除上述內容外,本次授予其他內容與公司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內容一致。
三、本次預留授予條件及董事會對授予條件滿足的情況說明
根據(jù)本激勵計劃中股票期權授予條件的規(guī)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需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一)公司未發(fā)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xiàn)過未按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勵對象未發(fā)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公司董事會經(jīng)過認真核查后認為公司及激勵對象均未發(fā)生或不屬于上述任一情況,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條件已經(jīng)成就,同意向5名激勵對象授予23.8372萬份股票期權。
四、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批)的授予情況
(一)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的授予日(第二批):2023年5月23日。
(二)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43.15元/份。
(三)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的授予數(shù)量(第二批):23.8372萬份。
(四)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的授予人數(shù)(第二批):5人。
(五)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在各激勵對象間的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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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shù)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
2、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不包括鈞達股份獨立董事、監(jiān)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的行權安排:
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等待期為股票期權自授予日至股票期權可行權日之間的時間段。本激勵計劃的股票期權分兩次行權,對應的等待期分別為12個月、24個月。等待期內,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
本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的股票期權的行權期及各期行權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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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約定期間內因行權條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或遞延至下期行權,并由公司按本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原則注銷激勵對象相應股票期權。股票期權各行權期結束后,激勵對象未行權的當期股票期權應當終止行權,公司將予以注銷。
(七)預留授予股權期權的行權條件:
1、公司層面業(yè)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在行權期的2個會計年度中,分年度進行業(yè)績考核并行權,以達到績效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的行權條件。
本激勵計劃預留部分股票期權的各年度業(yè)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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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凈利潤”以經(jīng)審計的捷泰科技扣除非經(jīng)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并剔除捷泰科技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費用的影響作為計算依據(jù)。
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達成,則激勵對象按照本激勵計劃規(guī)定比例行權。如公司未達到上述業(yè)績考核目標時,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可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由公司注銷。
2、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的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按照公司現(xiàn)行薪酬與考核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并依據(jù)激勵對象的考核結果確定其行權比例,個人當年實際行權額度=個人層面系數(shù)×個人當年計劃行權額度。
激勵對象的績效考核結果劃分為S、A、B、C、D五個檔次,考核評價表適用于考核對象。屆時根據(jù)下表確定激勵對象的行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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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對象按照個人當年實際行權數(shù)量行權,考核當年不能行權的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五、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在預留股票期權授予日前6個月賣出公司股份的情況說明
本次預留授予對象不包括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六、本次激勵計劃所籌集的資金的用途
公司本激勵計劃籌集的資金將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七、激勵對象行權資金來源及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安排
激勵對象股票期權行權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全部由激勵對象自籌,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行權提供貸款、貸款擔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公司將根據(jù)國家稅收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激勵對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其它稅費。
八、本計劃股票期權預留部分授予對公司經(jīng)營能力和財務狀況的影響
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1號一股份支付》的規(guī)定,公司將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chǎn)負債表日,根據(jù)最新取得的可行權人數(shù)變動、業(yè)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xù)信息,修正預計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并按照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一)期權價值的計算方法
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發(fā)布了《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1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關于公允價值確定的相關規(guī)定,需要選擇適當?shù)墓乐的P蛯善逼跈嗟墓蕛r值進行計算。公司選擇Black-Scholes模型來計算期權的公允價值,并于2023年5月23日用該模型對預留授予(第二批)的23.8372萬份股票期權進行測算。
1、標的股價:109.27元/股(預留授予日公司收盤價為109.27元/股)
2、有效期分別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個可行權日的期限)
3、歷史波動率:17.60%、19.57%(分別采用深證成指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動率)
4、無風險利率:1.50%、2.10%(分別采用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1年期、2年期存款基準利率)
5、股息率:0.27%、0.50%(取本激勵計劃公告前1年、2年公司股息率的平均值)
(二)股票期權費用的攤銷方法
公司按照相關估值工具確定授予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并最終確認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次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行權比例攤銷。由本次激勵計劃產(chǎn)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jīng)常性損益中列支。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預留授予股票期權,則2023年-2025年股票期權成本攤銷情況測算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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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授予數(shù)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權益數(shù)量有關,上述費用攤銷對公司經(jīng)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計,在不考慮本激勵計劃對公司業(yè)績的刺激作用情況下,本激勵計劃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但影響程度不大。若考慮本激勵計劃對公司發(fā)展產(chǎn)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fā)管理團隊的積極性,提高經(jīng)營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勵計劃帶來的公司業(yè)績提升將遠高于因其帶來的費用增加。
九、獨立董事意見
(一)根據(jù)公司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日(第二批)為2023年5月23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及《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本次授予也符合該計劃中關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條件的相關規(guī)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禁止實施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三)本計劃擬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不存在禁止獲授股票期權的情形,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激勵對象范圍的確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以及公司業(yè)務發(fā)展的實際需要。
(四)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發(fā)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權的情形,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股票期權的預留授予條件已成就。
(五)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及運營機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勵約束機制,吸引和留住優(yōu)秀人才,促進公司的可持續(xù)發(fā)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第二批)為2023年5月2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條件的5名激勵對象授予23.8372萬份股票期權。
十、監(jiān)事會意見
經(jīng)審核,公司監(jiān)事會認為:
(一)董事會確定的預留授予日(第二批)符合《管理辦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授予日的規(guī)定。公司和本次擬授予權益的激勵對象均未發(fā)生不得授予權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權益的條件業(yè)已成就。
(二)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第二批)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綜上,監(jiān)事會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第二批)為2023年5月2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條件的5名激勵對象授予23.8372萬份股票期權。
十一、律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鈞達股份授予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期權(第二批)事項已經(jīng)取得現(xiàn)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授予的授予對象、授予的數(shù)量及授予日的確定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guī)則》《公司章程》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授予預留股票期權的條件已經(jīng)滿足,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股票期權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guī)則》《公司章程》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
十二、獨立財務顧問出具的意見
上海榮正企業(yè)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事項出具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認為:
截至報告出具日,鈞達股份和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guī)定的預留授予所必須滿足的條件,本次股票期權的預留授予事項已經(jīng)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本次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預留授予條件已經(jīng)成就。
公司本次預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相應后續(xù)手續(xù)。
十三、備查文件
(一)《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二)《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三)《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四)《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關于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及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五)《上海榮正企業(yè)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相關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3日
證券代碼:002865 證券簡稱:鈞達股份 公告編號:2023-078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鈞達股份”)于2023年5月23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議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148.41元/份調整為105.73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290.14萬份調整為405.6384萬份,預留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72.85萬份調整為101.8500萬份?,F(xiàn)對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股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已對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2、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開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5日,公司對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宣傳欄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jiān)事會未接到與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3年1月29日,公司監(jiān)事會做出《關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監(jiān)事會經(jīng)核查認為,本次列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所規(guī)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4、2023年2月2日,公司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
5、2023年2月2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和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核實并發(fā)表了核查意見。
6、2023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據(jù)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關規(guī)則的規(guī)定,確定以2023年2月2日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189名激勵對象授予290.14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148.41元/份。公司已完成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工作。
7、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和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議案》。根據(jù)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規(guī)定及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鑒于公司已實施完畢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148.41元/份調整為105.73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290.14萬份調整為405.6384萬份,預留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72.85萬份調整為101.8500萬份。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二、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調整情況
1、調整原因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2023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3-060),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xiàn)有總股本142,207,373股為基數(shù),向全體股東每10股送紅股3.980785股,每10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5.971178元(含稅)。此次權益分派已于2023年4月17日實施完畢。
2、調整方法及結果
根據(jù)《管理辦法》、《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若在行權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等事項,應對股票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1)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調整
1)調整依據(jù):
派息時的調整方法為: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經(jīng)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時的調整方法為:
P=P0÷(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
2)調整結果:
調整后首次及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148.41-5.971178/10)/(1+3.980785/10)=105.73元/份。
(2)股票期權未行權部分期權數(shù)量的調整
1)調整依據(jù):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時的調整方法為:
Q=Q0×(1+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jīng)轉增、送股或拆細后增加的股票數(shù)量);Q為調整后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
2)調整結果:
調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290.14*(1+3.980785/10)=405.6384萬份。
調整后預留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72.85*(1+3.980785/10)=101.8500萬份。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對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及尚未行權期權數(shù)量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和《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本次調整事項已獲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本調整事項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jīng)營成果產(chǎn)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經(jīng)核查,我們認為:
公司因實施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而調整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及尚未行權期權數(shù)量,符合《管理辦法》及《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調整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尚未行權部分的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
五、監(jiān)事會核查意見
經(jīng)核查,監(jiān)事會認為:鑒于公司已實施完畢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對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及尚未行權期權數(shù)量進行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及《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據(jù)此,監(jiān)事會同意此次公司對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和行權價格進行調整。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鈞達股份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的相關事項已取得了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鈞達股份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
七、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關于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及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3日
證券代碼:002865 證券簡稱:鈞達股份 公告編號:2023-077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鈞達股份”)于2023年5月23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議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60.92元/份調整為43.15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223.90萬份調整為313.0297萬份,預留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57.00萬份調整為79.6904萬份。現(xiàn)對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股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已對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2、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開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海南鈞達汽車飾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9日,公司對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宣傳欄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jiān)事會未接到與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2年6月10日,公司監(jiān)事會做出《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監(jiān)事會經(jīng)核查認為:本次列入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所規(guī)定的條件,其作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5、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核實并發(fā)表了核查意見。
6、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據(jù)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關規(guī)則的規(guī)定,確定以2022年6月13日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136名激勵對象授予223.90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工作。
7、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和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股票期權(第一批)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對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發(fā)表了核查意見。
8、2023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一批)登記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據(jù)中國證監(jiān)會《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關規(guī)則的規(guī)定,確定以2023年1月16日為預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授予條件的17名激勵對象授予39.95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一批)登記工作。
9、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和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向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股票期權(第二批)的議案》。根據(jù)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規(guī)定及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鑒于公司已實施完畢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60.92元/份調整為43.15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223.90萬份調整為313.0297萬份,預留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57.00萬份調整為79.6904萬份。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二、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調整情況
1、調整原因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2023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3-060),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xiàn)有總股本142,207,373股為基數(shù),向全體股東每10股送紅股3.980785股,每10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5.971178元(含稅)。此次權益分派已于2023年4月17日實施完畢。
2、調整方法及結果
根據(jù)《管理辦法》、《海南鈞達汽車飾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若在行權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等事項,應對股票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1)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調整
1)調整依據(jù):
派息時的調整方法為: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經(jīng)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時的調整方法為:
P=P0÷(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
2)調整結果:
調整后首次及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60.92-5.971178/10)/(1+3.980785/10)=43.15元/份。
(2)股票期權未行權部分期權數(shù)量的調整
1)調整依據(jù):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時的調整方法為:
Q=Q0×(1+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jīng)轉增、送股或拆細后增加的股票數(shù)量);Q為調整后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
2)調整結果:
調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223.90*(1+3.980785/10)=313.0297萬份。
調整后預留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57*(1+3.980785/10)=79.6904萬份。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對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及尚未行權期權數(shù)量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和《海南鈞達汽車飾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本次調整事項已獲得公司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本調整事項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jīng)營成果產(chǎn)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經(jīng)核查,我們認為:
公司因實施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而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及尚未行權期權數(shù)量,符合《管理辦法》及《海南鈞達汽車飾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尚未行權部分的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
五、監(jiān)事會核查意見
經(jīng)核查,監(jiān)事會認為:鑒于公司已實施完畢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對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及尚未行權期權數(shù)量進行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及《海南鈞達汽車飾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據(jù)此,監(jiān)事會同意此次公司對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和行權價格進行調整。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鈞達股份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的相關事項已取得了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鈞達股份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
七、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關于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及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3日
證券代碼:002865 證券簡稱:鈞達股份 公告編號:2023-076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鈞達股份”)于2023年5月23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議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40.40元/份調整為28.47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159.39萬份調整為222.8397萬份;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89.55元/份調整為63.63元/份,預留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44.90萬份調整為62.7737萬份?,F(xiàn)對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股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已對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2、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開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海南鈞達汽車飾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5日,公司對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宣傳欄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jiān)事會未接到與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1年11月26日,公司監(jiān)事會做出《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監(jiān)事會經(jīng)核查認為,本次列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所規(guī)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4、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5、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對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核實并發(fā)表了核查意見。
6、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據(jù)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關規(guī)則的規(guī)定,確定以2021年12月6日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109名激勵對象授予277.60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40.40元/份。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工作。
7、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和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對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發(fā)表了核查意見。
8、2022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據(jù)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關規(guī)則的規(guī)定,確定以2022年7月15日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2名激勵對象授予44.90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89.55元/份。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登記工作。
9、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和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由于公司原激勵對象中有23名激勵對象已離職,2名激勵對象因工作期間違反公司規(guī)章存在失職行為,同意注銷25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48.40萬份。同時,因1名激勵對象降職,同意注銷其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1.50萬份。本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數(shù)由109人變更為8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277.60萬份變更為227.70萬份。同意符合行權條件的84名激勵對象行權68.31萬份股票期權。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10、經(jīng)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公司49.90萬份股票期權注銷事宜已于2023年4月3日辦理完畢。
11、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和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議案》。根據(jù)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規(guī)定及2021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鑒于公司已實施完畢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40.40元/份調整為28.47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159.39萬份調整為222.8397萬份;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89.55元/份調整為63.63元/份,預留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44.90萬份調整為62.7737萬份。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二、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調整情況
1、調整原因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2023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3-060),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xiàn)有總股本142,207,373股為基數(shù),向全體股東每10股送紅股3.980785股,每10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5.971178元(含稅)。此次權益分派已于2023年4月17日實施完畢。
2、調整方法及結果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海南鈞達汽車飾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若在行權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等事項,應對股票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1)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調整
1)調整依據(jù):
派息時的調整方法為: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經(jīng)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時的調整方法為:
P=P0÷(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
2)調整結果:
調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40.40-5.971178/10)/(1+3.980785/10)=28.47元/份。
調整后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89.55-5.971178/10)/(1+3.980785/10)=63.63元/份。
(2)股票期權未行權部分期權數(shù)量的調整
1)調整依據(jù):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時的調整方法為:
Q=Q0×(1+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jīng)轉增、送股或拆細后增加的股票數(shù)量);Q為調整后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
2)調整結果:
調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159.39*(1+3.980785/10)=222.8397萬份。
調整后預留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44.90*(1+3.980785/10)=62.7737萬份。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及尚未行權期權數(shù)量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和《海南鈞達汽車飾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本次調整事項已獲得公司2021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本調整事項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jīng)營成果產(chǎn)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經(jīng)核查,我們認為:
公司因實施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而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及尚未行權期權數(shù)量,符合《管理辦法》及《海南鈞達汽車飾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尚未行權部分的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
五、監(jiān)事會核查意見
經(jīng)核查,監(jiān)事會認為:鑒于公司已實施完畢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及尚未行權期權數(shù)量進行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及《海南鈞達汽車飾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據(jù)此,監(jiān)事會同意此次公司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和行權價格進行調整。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鈞達股份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的相關事項已取得了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鈞達股份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
七、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關于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及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3日
證券代碼:002865 證券簡稱:鈞達股份 公告編號:2023-075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jiān)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jiān)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于2023年5月23日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以專人送達及電子郵件方式向公司全體監(jiān)事發(fā)出了會議通知。本次會議因情況特殊,經(jīng)全體監(jiān)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時限要求。公司監(jiān)事共3人,參加本次會議監(jiān)事3人,本次會議由監(jiān)事會主席鄭玉瑤女士召集及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監(jiān)事會議事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二、監(jiān)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全體與會監(jiān)事經(jīng)認真審議和表決,形成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議案》
經(jīng)核查,監(jiān)事會認為:鑒于公司已實施完畢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及尚未行權期權數(shù)量進行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海南鈞達汽車飾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據(jù)此,監(jiān)事會同意此次公司對2021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和行權價格進行調整。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根據(jù)公司2021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公告》。
(二)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議案》
經(jīng)核查,監(jiān)事會認為:鑒于公司已實施完畢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對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及尚未行權期權數(shù)量進行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及《海南鈞達汽車飾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據(jù)此,監(jiān)事會同意此次公司對2022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和行權價格進行調整。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根據(jù)公司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公告》。
(三)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議案》
經(jīng)核查,監(jiān)事會認為:鑒于公司已實施完畢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對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及尚未行權期權數(shù)量進行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及《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據(jù)此,監(jiān)事會同意此次公司對2023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和行權價格進行調整。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根據(jù)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調整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公告》。
(四)審議通過《關于向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股票期權(第二批)的議案》
經(jīng)審核,公司監(jiān)事會認為:
(一)董事會確定的預留授予日(第二批)符合《管理辦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授予日的規(guī)定。公司和本次擬授予權益的激勵對象均未發(fā)生不得授予權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權益的條件業(yè)已成就。
(二)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第二批)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綜上,監(jiān)事會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第二批)為2023年5月2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條件的5名激勵對象授予23.8372萬份股票期權。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向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股票期權(第二批)的公告》。
(五)審議通過《關于設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議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fā)行注冊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號一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2022年修訂)》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監(jiān)事會同意公司于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饒分行、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漣水支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來安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來安支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用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股票募集資金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實行專戶專儲管理。同時提請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于募集資金到賬后一個月內與開戶行、券商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jiān)管協(xié)議。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jiān)事會
2023年5月23日
證券代碼:002865 證券簡稱:鈞達股份 公告編號:2023-074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于2023年5月23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以專人送達及電子郵件方式向公司全體董事發(fā)出了會議通知。本次會議因情況特殊,經(jīng)全體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時限要求。公司董事共9人,參加本次會議董事9人。會議由董事長陸小紅女士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與會董事審議并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通過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議案》
鑒于公司已實施完畢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根據(j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海南鈞達汽車飾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40.40元/份調整為28.47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159.39萬份調整為222.8397萬份;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89.55元/份調整為63.63元/份,預留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44.90萬份調整為62.7737萬份。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董事張滿良、鄭洪偉系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故回避表決。
根據(jù)公司2021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公告》。
(二)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議案》
鑒于公司已實施完畢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根據(jù)《管理辦法》、《海南鈞達汽車飾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60.92元/份調整為43.15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223.90萬份調整為313.0297萬份,預留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57.00萬份調整為79.6904萬份。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董事張滿良、鄭彤系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故回避表決。
根據(jù)公司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公告》。
(三)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議案》
鑒于公司已實施完畢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根據(jù)《管理辦法》、《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148.41元/份調整為105.73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290.14萬份調整為405.6384萬份,預留授予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72.85萬份調整為101.8500萬份。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董事張滿良、鄭洪偉系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故回避表決。
根據(jù)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調整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shù)量及行權價格的公告》。
(四)審議通過《關于向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股票期權(第二批)的議案》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預留授予條件已經(jīng)成就,同意以2023年5月23日為預留授予日(第二批),向符合授予條件的5名激勵對象授予23.8372萬份股票期權。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向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股票期權(第二批)的公告》。
(五)審議通過《關于設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議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fā)行注冊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號一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2022年修訂)》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于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饒分行、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漣水支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來安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來安支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用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股票募集資金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實行專戶專儲管理。同時提請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于募集資金到賬后一個月內與開戶行、券商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jiān)管協(xié)議。
表決結果: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關聯(lián)董事陸小紅、張滿良、鄭洪偉、鄭彤回避表決。
三、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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