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為176人,解鎖限制性股票數量為997,500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比例為0.1255%。
2、本次解鎖限制性股票在辦理完成解鎖手續(xù)、上市流通前,公司將發(fā)布相關提示性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
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本次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為176人,可申請解鎖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997,500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比例為0.1255%。具體內容如下:
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上述議案并對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fā)表獨立意見。
2、2020年9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績效考核辦法》《關于提請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3、2020年9月21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首次授予名單和數量的議案》以及《關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確認辦法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guī)定。
4、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2019年實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1人因個人原因離職,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其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0.9萬股限制性股票將由公司回購并注銷。
5、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暫緩授予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董事會確定以2020年12月18日為授予日,向4名激勵對象授予50.4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14.22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對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見。
6、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2019年實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的3人因個人原因離職,1人已身故,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上述4人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7.8萬股限制性股票將由公司回購并注銷。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以2021年8月27日為授予日,向符合條件的198名激勵對象授予230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12.40元/股,公司獨立董事發(fā)表了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對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見。
8、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2019年實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11人因個人原因離職,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其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24.6萬股限制性股票將由公司回購并注銷;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中的5人2020年度個人績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鎖要求,其獲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確認第一期不可解鎖部分為2.9萬股,將由公司回購并注銷。2021年12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了上述議案。
9、2022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七屆監(jiān)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2019年實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中的41人因個人原因離職,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上述41人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106.7萬股限制性股票將由公司回購并注銷;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中的10人因個人原因離職,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上述10人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11.7萬股限制性股票將由公司回購并注銷。2022年12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了上述議案。
10、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七屆監(jiān)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17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審計報告》,公司2022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未達到激勵計劃的規(guī)定。依據激勵計劃,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和暫緩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未成就,公司擬回購注銷所涉及的818名激勵對象不符合解鎖條件的760.1萬股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16人因退休或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其所持有的42.5萬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購注銷。
11、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七屆監(jiān)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和暫緩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董事會同意對首次授予和暫緩授予的636名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鎖,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6,559,000股。
12、2023年9月21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七屆監(jiān)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董事會同意對預留授予的176名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鎖,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997,500股。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說明
?。ㄒ唬?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4個月內為鎖定期,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為自首次授予的授予日起36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授予日起48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鎖數量占獲授限制性股票數量的二分之一。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的授予日為2020年9月21日,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鎖定期于2023年9月20日期滿。
?。ǘ?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說明
注:
(1)各年凈利潤與凈資產均指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與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以上“凈利潤”與“ROE”指標計算均以激勵成本攤銷前并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和加權平均凈資產作為計算依據。
?。?)公司本年度及未來實施公開發(fā)行或非公開發(fā)行等產生影響凈資產的行為,則新增加的凈資產和對應的凈利潤在業(yè)績考核時不計入當年及下一年凈資產和凈利潤增加額的計算。
(3)在年度考核過程中對標企業(yè)樣本若出現主營業(yè)務發(fā)生重大變化或出現偏離幅度過大的樣本值,則將由公司董事會在年終考核時剔除或更換樣本。
(4)解鎖時股票市場價格(前五個交易日公司標的股票交易均價)應不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定價基準,未達到的可延長解鎖期,直至符合上述條件。若公司發(fā)生派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f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或縮股、配股、派發(fā)現金紅利等事宜,則定價基準作相應調整。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第十八條規(guī)定:自激勵對象首次獲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24個月內為鎖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20年9月21日,因此上述表格“公司業(yè)績考核要求”第三條“限制性股票鎖定期”指2020年、2021年、2022年。
?。?)激勵對象個人層面考核年度與公司業(yè)績考核年度一致,即2020年-2022年。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鎖期對應的個人層面考核年度與公司業(yè)績考核年度均為2021年度。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且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無差異。根據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同意公司按照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相關解鎖事宜。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鎖的激勵對象及數量
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鎖數量占獲授限制性股票數量的二分之一。本次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為176人,可申請解鎖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997,5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總數的0.1255%。具體如下:
四、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結構變動表
注:最終的股份變動情況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數據為準。
五、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意見
經核查,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本次可解鎖激勵對象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guī)定,激勵對象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數量與其在考核年度內個人考核結果相符,且公司業(yè)績指標等其他解鎖條件均已達成,同意公司辦理相關解鎖事宜。
六、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等相關事項進行了審查,發(fā)表如下獨立意見:
1、公司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實施股權激勵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未發(fā)生激勵計劃中規(guī)定不得解鎖的情形。
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激勵對象符合解鎖資格條件,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數量與其在考核年度內個人考核結果相符,其作為本次可解鎖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勵計劃對各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鎖安排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未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176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內解鎖。
七、監(jiān)事會意見
經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鎖激勵對象名單及數量進行核查后認為:根據《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績效考核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鎖條件已達成,同意公司為176名激勵對象持有的符合解鎖條件的997,500股限制性股票辦理解鎖手續(xù)。
八、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之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事宜發(fā)表法律意見如下:
公司已就本次解鎖事項履行了截至目前所需的必要程序,該等程序合法、合規(guī),相關決議內容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鎖所涉及的解鎖條件已經滿足。
九、上海榮正企業(yè)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上海榮正企業(yè)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成就情況發(fā)表意見如下:
截至本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出具日,光迅科技和本次解鎖的激勵對象均符合《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解鎖所必須滿足的條件,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事項已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以及《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十、備查文件
1、《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監(jiān)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3、《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數量的核查意見》;
5、《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關于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鎖事宜的法律意見書》;
6、《上海榮正企業(yè)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證券代碼:002281 證券簡稱:光迅科技 公告編號:(2023)060
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解鎖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為623人,解鎖限制性股票數量為6,324,000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比例為0.7955%。
2、本次解鎖限制性股票在辦理完成解鎖手續(xù)、上市流通前,公司將發(fā)布相關提示性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
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本次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為623人,可申請解鎖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6,324,000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比例為0.7955%。具體內容如下:
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上述議案并對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fā)表獨立意見。
2、2020年9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績效考核辦法》《關于提請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3、2020年9月21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首次授予名單和數量的議案》以及《關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確認辦法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guī)定。
4、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2019年實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1人因個人原因離職,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其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0.9萬股限制性股票將由公司回購并注銷。
5、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暫緩授予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董事會確定以2020年12月18日為授予日,向4名激勵對象授予50.4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14.22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對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見。
6、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2019年實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的3人因個人原因離職,1人已身故,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上述4人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7.8萬股限制性股票將由公司回購并注銷。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以2021年8月27日為授予日,向符合條件的198名激勵對象授予230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12.40元/股,公司獨立董事發(fā)表了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對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見。
8、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2019年實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11人因個人原因離職,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其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24.6萬股限制性股票將由公司回購并注銷;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中的5人2020年度個人績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鎖要求,其獲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確認第一期不可解鎖部分為2.9萬股,將由公司回購并注銷。2021年12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了上述議案。
9、2022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七屆監(jiān)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2019年實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中的41人因個人原因離職,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上述41人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106.7萬股限制性股票將由公司回購并注銷;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中的10人因個人原因離職,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上述10人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11.7萬股限制性股票將由公司回購并注銷。2022年12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了上述議案。
10、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七屆監(jiān)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17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審計報告》,公司2022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未達到激勵計劃的規(guī)定。依據激勵計劃,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和暫緩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未成就,公司擬回購注銷所涉及的818名激勵對象不符合解鎖條件的760.1萬股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16人因退休或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其所持有的42.5萬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購注銷。
11、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七屆監(jiān)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和暫緩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董事會同意對首次授予和暫緩授予的636名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鎖,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6,559,000股。
12、2023年9月21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七屆監(jiān)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董事會同意對首次授予的623名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鎖,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6,324,000股。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說明
?。ㄒ唬?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4個月內為鎖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為自首次授予的授予日起36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授予日起48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鎖數量占獲授限制性股票數量的三分之一。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的授予日為2020年9月21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鎖定期于2023年9月20日期滿。
?。ǘ?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說明
注:
?。?)各年凈利潤與凈資產均指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與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以上“凈利潤”與“ROE”指標計算均以激勵成本攤銷前并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和加權平均凈資產作為計算依據。
(2)公司本年度及未來實施公開發(fā)行或非公開發(fā)行等產生影響凈資產的行為,則新增加的凈資產和對應的凈利潤在業(yè)績考核時不計入當年及下一年凈資產和凈利潤增加額的計算。
(3)在年度考核過程中對標企業(yè)樣本若出現主營業(yè)務發(fā)生重大變化或出現偏離幅度過大的樣本值,則將由公司董事會在年終考核時剔除或更換樣本。
?。?)解鎖時股票市場價格(前五個交易日公司標的股票交易均價)應不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定價基準,未達到的可延長解鎖期,直至符合上述條件。若公司發(fā)生派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f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或縮股、配股、派發(fā)現金紅利等事宜,則定價基準作相應調整。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第十八條規(guī)定:自激勵對象首次獲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24個月內為鎖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20年9月21日,因此上述表格“公司業(yè)績考核要求”第三條“限制性股票鎖定期”指2020年、2021年、2022年。
?。?)激勵對象個人層面考核年度與公司業(yè)績考核年度一致,即2020年-2022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鎖期對應的個人層面考核年度與公司業(yè)績考核年度均為2021年度。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且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無差異。根據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同意公司按照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相關解鎖事宜。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鎖的激勵對象及數量
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鎖數量占獲授限制性股票數量的三分之一。本次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為623人,可申請解鎖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6,324,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總數的0.7955%。具體如下:
注:本次解鎖的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其所獲授限制性股票解鎖后的買賣將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等法律法規(guī)中關于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買賣股票的相關規(guī)定。
四、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結構變動表
注:最終的股份變動情況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數據為準。
五、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意見
經核查,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本次可解鎖激勵對象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guī)定,激勵對象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數量與其在考核年度內個人考核結果相符,且公司業(yè)績指標等其他解鎖條件均已達成,同意公司辦理相關解鎖事宜。
六、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等相關事項進行了審查,發(fā)表如下獨立意見:
1、公司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實施股權激勵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未發(fā)生激勵計劃中規(guī)定不得解鎖的情形。
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激勵對象符合解鎖資格條件,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數量與其在考核年度內個人考核結果相符,其作為本次可解鎖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勵計劃對各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鎖安排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未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623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內解鎖。
七、監(jiān)事會意見
經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鎖激勵對象名單及數量進行核查后認為:根據《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績效考核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鎖條件已達成,同意公司為623名激勵對象持有的符合解鎖條件的6,324,000股限制性股票辦理解鎖手續(xù)。
八、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之第二個解鎖期可解鎖事宜發(fā)表法律意見如下:
公司已就本次解鎖事項履行了截至目前所需的必要程序,該等程序合法、合規(guī),相關決議內容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鎖所涉及的解鎖條件已經滿足。
九、上海榮正企業(yè)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上海榮正企業(yè)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情況發(fā)表意見如下:
截至本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出具日,光迅科技和本次解鎖的激勵對象均符合《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解鎖所必須滿足的條件,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鎖期解鎖事項已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以及《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十、備查文件
1、《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監(jiān)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3、《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數量的核查意見》;
5、《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關于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鎖事宜的法律意見書》;
6、《上海榮正企業(yè)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證券代碼:002281 證券簡稱:光迅科技 公告編號:(2023)058
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監(jiān)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jiān)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屆監(jiān)事會第十次會議于2023年9月21日16:00在公司432會議室以現場表決方式召開。本次監(jiān)事會會議通知已于2023年9月11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fā)出。會議應到監(jiān)事3人,實到監(jiān)事3人。會議的召集與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會議由監(jiān)事會主席羅鋒先生主持。
經與會監(jiān)事認真審議,以投票表決方式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 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
公司監(jiān)事會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鎖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后認為:176名激勵對象解鎖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鎖條件,同意公司為激勵對象辦理本次解鎖事宜。
有效表決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公告》詳見《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
二、 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
公司監(jiān)事會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鎖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后認為:623名激勵對象解鎖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鎖條件,同意公司為激勵對象辦理本次解鎖事宜。
有效表決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公告》詳見《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
特此公告
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證券代碼:002281 證券簡稱:光迅科技 公告編號:(2023)057
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23年9月21日15:30在公司432會議室以現場表決方式召開。本次董事會會議通知已于2023年9月11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fā)出。會議應參加表決董事9名,實際表決董事9名。公司監(jiān)事會3名監(jiān)事和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的召集與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會議由董事長黃宣澤先生主持。
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以投票表決方式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 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
有效表決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黃宣澤、胡強高為本議案的關聯董事,回避了對本議案的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fā)表了獨立意見,詳見巨潮資訊網。
《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公告》詳見《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
二、 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
有效表決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黃宣澤、胡強高為本議案的關聯董事,回避了對本議案的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fā)表了獨立意見,詳見巨潮資訊網。
《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鎖條件成就的公告》詳見《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
特此公告
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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