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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華健康醫(yī)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華健康”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福田法院”)案號為(2023)粵0304執(zhí)恢351號的《執(zhí)行裁定書》、《拍賣通知書》等相關文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涉及訴訟的基本情況
原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光大銀行深圳分行”)與宜華健康等被告于2020年1月7日簽訂《綜合授信協(xié)議》,約定原告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額度3億元。同日,原告與公司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宜華健康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區(qū)竹子林深南大道北建安大廈的房產作為抵押物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因未如期歸還到期貸款,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案號為(2021)粵0304民初53991號。
經福田法院開庭審理,一審已審理終結,公司于2022年6月收到福田法院的《民事判決書》。
因案號為(2021)粵0304民初53991號民事判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被列為被執(zhí)行人,案號為(2022)粵0304執(zhí)29621號,執(zhí)行標的金額339,267,296.00元。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126)、于2022年6月9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2-69)、于2022年9月10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2-110)。
二、訴訟的進展情況
經公司查詢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福田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及限制高消費。
2022年12月3日,福田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zhí)行。
2023年2月9日,福田法院對該案件恢復執(zhí)行,案號為(2023)粵0304執(zhí)恢351號。
根據公司近日收到的案號為(2023)粵0304執(zhí)恢351號《執(zhí)行裁定書》、《拍賣通知書》等相關文件,福田法院裁定:拍賣、變賣被執(zhí)行人宜華健康醫(yī)療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上述位于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竹子林深南大道北建安大廈的 18 套房產,以清償本案債務。
福田法院將于2023年4月4日10時至2023年4月5日10時止(延時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京東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活動,公開拍賣深圳市福田區(qū)竹子林深南大道北建安大廈的18套房產。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上述訴訟事項未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造成影響,公司已按合同約定計提相應利息及逾期利息。根據相關規(guī)定,對上述18套房產進行司法拍賣,法院有權在拍賣開始前、拍賣過程中,中止拍賣或撤回拍賣,后續(xù)可能涉及競拍、法院執(zhí)行法定程序、繳款、變更過戶等環(huán)節(jié),拍賣結果存在不確定性。
公司將與上述金融機構協(xié)商溝通,爭取達成和解方案。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宜華健康醫(yī)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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