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公司本次回購注銷涉及激勵對象33人,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417,000股,占注銷前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0.04%;本次回購價格為12.28元/股,回購資金總額為5,372,559.02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注銷手續(xù)。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由1,002,579,793股變更為1,002,162,793股。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概述
1、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獨立董事發(fā)表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第九屆監(jiān)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對相關事項發(fā)表核查意見。
2、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在公司官網(wǎng)公示了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期內,公司監(jiān)事會未收到任何人提出的異議。
3、2020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經(jīng)核查,在本激勵計劃草案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未發(fā)現(xiàn)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或泄露本次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的情形。
4、2020年10月29日,監(jiān)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人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發(fā)表核查意見,認為列入本次激勵計劃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5、2020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無錫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無錫市國資委”)《關于威孚高科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批復》(錫國資考〔2020〕5號),無錫市國資委原則同意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原則同意《無錫威孚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
6、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相關議案。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和第九屆監(jiān)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根據(jù)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shù)量的議案》《關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認為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條件已經(jīng)滿足,確定2020年11月12日為首次授予日,向601名激勵對象授予19,54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15.48元/股。公司監(jiān)事會發(fā)表了同意意見。
8、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9、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開了第十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十屆監(jiān)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未解鎖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發(fā)表了同意意見。
10、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的公告》。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成11名激勵對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291,000股的回購注銷手續(xù)。本次注銷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調整為590名,共持有限制性股票19,249,000股。
11、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開了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十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調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未解鎖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發(fā)表了核查意見。
12、2023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關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的公告》。截至2023年2月16日,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成23名激勵對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430,000股的回購注銷手續(xù)。本次注銷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調整為568名,共持有限制性股票11,187,000股。
13、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開了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十屆監(jiān)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發(fā)表了核查意見。
14、2023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關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的公告》。截至2023年6月16日,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成568名激勵對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5,593,500股的回購注銷手續(xù)。本次注銷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為568名,共持有限制性股票5,593,500股。
15、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開了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十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發(fā)表了核查意見。
二、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據(jù)公司《激勵計劃》之“十三、對于公司/激勵對象發(fā)生異動的處理”的規(guī)定,鑒于公司原激勵對象中9名因個人原因離職、24名因退休,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有關激勵對象的規(guī)定,公司決定對上述33名激勵對象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處理。
三、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況說明
1、回購數(shù)量
本次涉及回購注銷的股份為33人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417,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04%。
2、回購價格及定價依據(jù)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實施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15.48元/股調整為12.28元/股;其中24名因退休持有的372,000股按公司《激勵計劃》的規(guī)定加算回購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
3、回購資金總額及資金來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事項支付的回購資金總額為5,372,559.02元,回購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4、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5日在指定媒體披露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49),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未收到債權人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請求。
5、公證天業(yè)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驗資報告》(蘇公W[2023]B109號)。
6、截至2023年12月18日,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購注銷手續(xù)。
四、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特此公告。
無錫威孚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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