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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廈門力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23年2月27日下午在廈門市海滄區(qū)新陽工業(yè)區(qū)新美路26號公司會議室以現(xiàn)場會議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2月23日以專人、電子郵件或傳真的形式送達公司全體董事。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吳富寶先生主持。會議應出席董事7人,實際出席董事7人,全體董事均親自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guī)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jīng)與會董事認真審議,會議通過了以下決議:
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鑒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本激勵計劃”或“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5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符合激勵條件,同意公司對其已獲授但不具備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進行回購,回購價格為6.95元/股,具體內(nèi)容詳見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電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因待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將導致公司注冊資本及總股本減少,根據(jù)《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公司需向債權人發(fā)布通知公告,具體內(nèi)容詳見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電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少注冊資本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董事會對本議案的審議權限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范圍內(nèi),本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為: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廈門力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2月28日
證券代碼:605118 證券簡稱:力鼎光電 公告編號:2023-005
廈門力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jiān)事會及全體監(jiān)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jiān)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廈門力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23年2月27日下午在廈門市海滄區(qū)新陽工業(yè)區(qū)新美路26號公司會議室以現(xiàn)場會議方式召開,本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2月23日以專人、電子郵件或傳真的形式送達公司全體監(jiān)事。本次會議由公司監(jiān)事會主席徐金龍先生主持。會議應出席監(jiān)事3人,實際出席監(jiān)事3人,全體監(jiān)事均親自出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guī)定。
二、監(jiān)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jīng)與會監(jiān)事認真審議,會議通過了以下決議:
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監(jiān)事會認為:經(jīng)核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5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已不再符合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激勵條件,監(jiān)事會同意公司對該5名激勵對象所持有的已獲授但不具備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進行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6.95元/股。董事會本次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關規(guī)定,所作決議合法有效。
具體內(nèi)容詳見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電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決結果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廈門力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
2023年2月28日
證券代碼:605118 證券簡稱:力鼎光電 公告編號:2023-006
廈門力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廈門力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及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決定回購注銷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本激勵計劃”或“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5名原激勵對象已獲授但不具備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回購價格為6.95元/股?,F(xiàn)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審批程序和實施情況
1、公司分別于2021年6月11日、2021年7月26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及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diào)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與《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以2021年7月26日作為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按授予價格7.07元/股,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確定首次授予日后辦理激勵對象出資繳款的過程中,因部分激勵對象自愿放棄認購,本激勵計劃實際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shù)為159人,實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為202.85萬股。公司已于2021年9月2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記事項。
2、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同意回購8名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不具備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票13.70萬股,回購價格7.07元/股。公司已于2022年3月25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該次回購注銷登記手續(xù)。
3、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diào)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權益授予價格的議案》和《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以2022年6月30日作為激勵計劃的預留權益授予日,以6.95元/股的預留權益授予價格,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在辦理完畢激勵對象出資繳款后,本激勵計劃最終實際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shù)為2人,實際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為5萬股,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記事項。
4、2022年8月3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及《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diào)整回購價格的議案》,因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已經(jīng)成就,公司為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137名激勵對象涉及的71.22萬股限制性股票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此次解除限售的股票已于2022年8月11日上市流通。同時公司按回購價格6.95元/股回購首次授予的14名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不具備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票11.10萬股,公司已于2022年9月29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該次回購注銷登記手續(xù)。
5、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及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決定回購注銷首次授予的5名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不具備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回購價格為6.95元/股。
二、本次回購注銷的原因、數(shù)量及價格
(一)回購原因
根據(jù)激勵計劃之“第十四章 公司/激勵對象發(fā)生異動時本激勵計劃的處理”規(guī)定:激勵對象主動辭職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處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價格進行回購注銷。
鑒于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5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公司將按照上述規(guī)定對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
(二)回購數(shù)量和價格
根據(jù)激勵計劃之“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注銷”規(guī)定: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后,若公司發(fā)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派息等事項,公司應當按照調(diào)整后的數(shù)量及價格對激勵對象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獲得的公司股票進行回購。
1、回購數(shù)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發(fā)生上述需調(diào)整回購數(shù)量的事項,公司按初始授予數(shù)量回購該5名離職激勵對象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9,600股。
2、回購價格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diào)整回購價格的議案》,因公司于2022年5月實施了202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公司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7.07元/股調(diào)整為6.95元/股,該次董事會同意在回購價格調(diào)整后,未發(fā)生須再次調(diào)整回購價格的情形之前,若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再次觸發(fā)回購事項,公司繼續(xù)按回購價格6.95元/股實施相應回購注銷程序。
自上述調(diào)整回購價格的董事會召開之日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未發(fā)生須調(diào)整回購價格的情形,因此本次回購價格為6.95元/股。
(三)回購資金來源
公司擬用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購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三、回購注銷后公司股權結構變動情況
本次回購注銷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單位:股
注:實際情況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注銷登記的結果為準。
四、本次回購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回購注銷事項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jīng)營成果產(chǎn)生實質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公司管理團隊和核心骨干將繼續(xù)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盡力為股東創(chuàng)造價值。
五、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發(fā)表意見:公司鑒于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按激勵計劃規(guī)定對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股權予以回購注銷事項和對應的審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guī)定。本次回購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同意回購注銷該5名原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回購價格為6.95元/股。
六、監(jiān)事會意見
監(jiān)事會認為:經(jīng)核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5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已不再符合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激勵條件,監(jiān)事會同意公司對該5名激勵對象所持有的已獲授但不具備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進行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6.95元/股。董事會本次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關規(guī)定,所作決議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回購并注銷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有相應的依據(jù),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及《廈門力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必要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本次回購事項尚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辦理相應的股票注銷登記、工商變更登記及信息披露等事宜。
特此公告。
廈門力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2月28日
證券代碼:605118 證券簡稱:力鼎光電 公告編號:2023-007
廈門力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
減少注冊資本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廈門力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鑒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5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符合激勵條件,董事會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決定對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進行回購注銷(以下簡稱“本次回購”)。具體內(nèi)容詳見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力鼎光電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編號:2023-006)。
本次回購實施完畢后,公司注冊資本將減少9,600元,總股本將減少9,600股,公司注冊資本將由40,733.05萬元減少至40,732.09萬元,公司總股本將由40,733.05萬股減少至40,732.09萬股。
因本次回購將涉及公司注冊資本減少,根據(jù)《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廈門力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公司特此通知債權人如下:
債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均可憑有效債權證明文件及憑證向公司申報債權,并可根據(jù)合法債權文件及憑證要求本公司履行債務償還義務或要求本公司為該等債權提供有效擔保。
債權申報所需材料: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合同、協(xié)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公司債權人可采用信函或郵件的方式申報,具體方式如下:
1、債權申報登記地點: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qū)新陽工業(yè)區(qū)新美路26號公司證券部;
2、申報時間: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4月13日(工作日8:00-11:45;13:00-17:00)
3、聯(lián)系人:馬延毅
4、聯(lián)系電話:0592-3136277
5、郵箱:stock@evetar.com
6、其他: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寄出郵戳日為準;以郵件方式申報的,請注明“申報債權”字樣。
特此公告。
廈門力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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