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減持主體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培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31,191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89%;劉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26,136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16%。
● 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方培喜先生計劃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732,797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22%,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00%;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劉靜女士計劃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131,534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04%,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00%。
上述股份全部來源于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該部分股份已于2017年11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告編號:2017-029)。
具體減持價格根據減持實施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一、集中競價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二、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東及董監(jiān)高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 √是 □否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方培喜先生及劉靜女士承諾:
在任職期間內,本人每年轉讓的股份均不超過直接持有的發(fā)行人股份的25%;在本人離職后半年內,本人不轉讓直接持有的發(fā)行人股份。如違反本部分的承諾,擅自減持發(fā)行人股份的,承諾違規(guī)減持所得歸發(fā)行人所有,如未將違規(guī)減持所得上交發(fā)行人,則發(fā)行人有權在應付其現金分紅時扣留與其應上交發(fā)行人的違規(guī)減持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上述承諾不會因為本人職務的變更或離職等原因而改變。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相關風險提示
(一)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上述主體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減持的數量和價格存在不確定性。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系股東的正常減持行為,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未來持續(xù)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fā)生變更的風險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徠木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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